眉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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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河 2016-11-24 21:48:03 转载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以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领、市场运作、典型示范、突出特色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居民消费、应用普及、行业管理五个方面,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扶持引导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相互推进,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建设第三方电商交易平台1个,培育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户,市级电商示范企业5户,县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户,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50户,农村“千店工程”示范户80个,引导开设淘宝、京东、微信等各类平台C店300个,全县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突破1亿元。基本实现应用广泛,物流、支付和认证等支撑体系完善,产业相对集聚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照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要求,依托国家级(眉县)猕猴桃产业园,建设眉县电子商务中心,组建电子商务协会,创建电子商务孵化中心,新建集贸易、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物流配送、融资服务等功能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 (二)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企业。扶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县内企业开办电子商务业务。推介吸引一批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或个人回乡创业。培育引进一批专业电子商务服务商,为我县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等外包服务。 (三)打造特色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优化工业品、农产品、手工艺品等产业链资源,打造全县特色电商平台,合理规划产品展示、培训孵化、产品交易、客户服务、宣传策划五个中心。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建设“特色专区眉县馆”,精选县内名优产品及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网店)入驻,提高地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网络体系,积极实施镇村“千店工程”,促进电子商务在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特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以“基地+农业经营主体(公司、合作社等)+电商”为模式,鼓励农户开展猕猴桃、草莓、大樱桃、手工艺品网络销售。支持农家乐、生态采摘园等通过“线上订单,线下体验”的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业。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光网眉县”建设,尽快实现光网宽带进村入户全覆盖。鼓励支持个人、企业开发涉及交通旅游、休闲娱乐、住宿餐饮等领域的手机应用软件,通过微信等提供信息化服务,进一步助推新兴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拓展应用。(六)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县城、常兴、齐镇、横渠物流配送分中心,加快专业化物流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效率高的快递物流企业,为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依托猕猴桃、纺织、砖机三个市级出口示范基地,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通过组团建设“海外仓”等模式,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鼓励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洽谈业务、争取订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扩展产品销售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电子商务发展作为我县三产突破的重要战略部署,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电子商务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撑体系建设。(二)支持企业网上销售。对在我县注册设立的电商企业及个人网店经营者,运营一年后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项目申报、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农产品、砖机、纺织品、白酒、手工艺品等网上业务,对经考核认定、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平台服务费、销售奖励等专项资金扶持。(三)鼓励电商集聚发展。对入驻电子商务中心的电商企业,自正常运营起连续3年给予房屋租赁补贴,具体按实际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执行。支持企业、个人抱团发展,对企业、个人或社区、镇村、社会团体等在一村或一社区内组织、培育网店20个以上,且年线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对组织培育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四)鼓励电商企业用活项目资金。支持本地电商企业与国内知名网络零售企业开展平台建设、合作服务等业务,争取中省市相关资金用于电商企业发展。对电商龙头企业在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网点布局等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县级重大项目予以支持。(五)加强宣传教育及人才培训、培养。着力加大电子商务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普及电子商务应用知识,提高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的应用能力,培养信用和信息安全意识,推动职业技术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完善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建设,对符合规定条件,视其规模、师资、培训对象给与适当的补贴。(六)营造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宽松氛围。按照电子商务特征,改进完善电子商务领域行政许可或备案操作流程。放宽网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七)培育电商重点企业。大力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各级示范企业,对于被评为县级、市级、省级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电商企业挖掘、研发、创建适合电商的新品牌、新产品,进一步带动产业发展。(八)支持实施“千店工程”。对申报建设的“千店工程”实行“配送、流量”双量化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店给予奖励。鼓励发展“淘宝村”,支持各镇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九)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工商、供销商务、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及物流快递中的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企业、个体网店、相关机构的管理,加大对网络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四、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镇长以及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招商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科技局、文广局、工商局、供销商务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眉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供销商务局局长兼任。(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力度,积极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县电视台、外宣办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报道电子商务优秀企业和典型人物,营造全县电子商务良好发展氛围。(三)密切联系合作。各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特别是县发改、工信、财政、国土、科技、人社、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各自职责,切实搞好产业对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全力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四)建立监测体系。县供销商务局要加快建立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业务统计和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县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情况。同时,要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保障全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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